我们是一家专业的政府及企业战略咨询顾问公司,是沪上一家大型经济开发园区的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专业化、国际化的宗旨,在投资咨询、项目开发引进及可行性研究、企业注册登记、财务代理服务、企业战略咨询等领域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客户包括政府机构、上市公司、大中型集团企业、民营企业及国内外广大投资客商。行业涵盖基础设施、高科技项目、机电、房地产、金融、石化、医药、轻纺、通讯、咨询等众多行业,已累计完成项目12600余个。
本公司员工恪守“以诚为本、以信相守、执义求利、和则业成”的专业精神,遵照“开放、合作、创新、共赢”的工作原则,运用系统的信息数据资源、专业的知识、广泛的对外渠道和良好的政府关系,恭迎客户的需求,向广大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我们是经上海工商局注册的正规工商注册登记代理服务机构,公司以“专业专注、优质服务”为企业宗旨,是上海最早从事上海公司注册代理业务的公司,我们有着12年的丰富上海注册公司服务经验,我们用更加周到和全面的服务铸造上海工商注册服务的第一品牌。
上海公司注册服务中心作为中国最大的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为广大的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注册上海公司咨询、上海注册公司指导、上海公司注册流程咨询、上海外资公司注册代理、在线公司注册查名等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上海自贸区开放六大服务领域
领域:
金融服务领域、航运服务领域、航运服务领域、商贸服务领域、专业服务领域、文化服务领域、社会服务领域
行业:
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20 货币银行服务)
专业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31 金融租赁服务)
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812 健康和意外保险)
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 远洋货物运输)
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 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
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 其他电信业务,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 呼叫中心)
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 批发和零售业——5179 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
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 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 信用服务)
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 旅行社服务)
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 职业中介服务)
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 企业总部管理)
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 工程勘察设计)
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 建筑业——47 房屋建筑业,48 土木工程建筑业,49 建筑安装业,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 文化娱乐经纪人)
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 歌舞厅娱乐活动)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 教育——8291 职业技能培训)
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 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 综合医院,8315 专科医院,8330 门诊部〔所〕)
开放措施: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3)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4)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5)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6)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7)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8)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9)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10)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11)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12)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13)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14)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15)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16)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17)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18)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19)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20)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21)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2)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23)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